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
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1、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金全网证1000万元、省网证100万元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股东、法人等人员未列入审批机关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身份证明 3、3名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 4、依法经营承诺书 5、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6、业务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未办电信业务许可证有何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现情节严重者,
责令关停业务甚至追罚刑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3-5倍的营业收入罚款!
列入工信部黑名单,
无法办理其他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