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小程序/快应用/网站ICP备案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105号),所有向中国大陆用户提供服务的APP、小程序、网站均需备案,包括个人开发者和企业。备案内容需包含主体信息、APP/小程序/快应用/网站特征、接入信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真实合法。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上架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1、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应年满18周岁 2、企业法人应该拥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 3、域名持有者应与备案主体一致 4、服务器设施应当放置在中国大陆地区 5、服务器设施需选择具备资格资质的接入服务商 6、涉及前置审批业务的,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审批机关规定的其它条件


1、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身份证 2、域名证书 3、手持个人证件照片 4、APP/小程序/快应用/网站基本情况信息 5、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需前置审核材料 6、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办理APP/小程序/快应用/网站ICP有何处罚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3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5 万元的,处 1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或备案编号: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作、传播违法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相关管理办法中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3-5倍营业额处罚!
责令关停业务,
处以5-100万罚款!
未标明ICP备案号,
最高处以5万罚款!
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