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许可证)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机房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也包括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架设在数据中心之上的设备和资源,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以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1、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金全网证1000万元、省网证100万元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股东、法人等人员未列入审批机关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身份证明 3、3名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 4、依法经营承诺书 5、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6、业务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未办电信业务许可证有何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现情节严重者,
责令关停业务甚至追罚刑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3-5倍的营业收入罚款!
列入工信部黑名单,
无法办理其他业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