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出版备案
游戏出版备案俗称游戏版号,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同意相关游戏出版上线运营的批准文件,全称《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审批》。它是游戏合法出版运营的重要凭证,只有获得版号的游戏才能在国内正式上线运营。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网络出版服务的定义、范围、审批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等,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





1、出版单位须为具有网络游戏出版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2、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3、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具有8名以上出版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确定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7、游戏具备完备的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 8、游戏运营机构须具有ICP许可证


1、属地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的请示文件 2、出版国产电脑网络(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书 3、著作权证明材料及著作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4、运营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ICP证复印件 5、游戏画面截图 6、游戏作品中文脚本全文及游戏屏蔽词库 7、游戏防沉迷系统功能设置说明 8、用于内容审查的管理人员帐号及游戏防沉迷系统测试账号 9、游戏审查辅助材料 10、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游戏演示视频 11、国家新闻出版署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办网络游戏出版备案有何处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
删除相关网络游戏,
责令关停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营业额5-10倍罚款!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