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书法篆刻作品



工艺美术作品
1、依法设立的公司 2、经营范围含有艺术品相关经营活动 3、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艺术品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鉴定人员 4、具有与开展艺术品经营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设备设施 5、具有艺术品合法来源证明 6、经营的艺术品要明码标价、固定商业用途经营场所


1、公司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4、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事项告知承诺书 5、委托授权书




未办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有何处罚
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之规定,违反按时办理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现情节严重者,
责令关停业务甚至追罚刑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营业额2-3倍处罚!
列入文化市场重点监管名单,
甚至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