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许可证)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1、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注册资金全网证1000万元、省网证100万元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股东、法人等人员未列入审批机关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章程、股权结构及股东身份证明 3、3名人员的身份证、社保证明 4、依法经营承诺书 5、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 6、业务技术方案和管理制度 7、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未办电信业务许可证有何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如擅自经营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影响企业合法权益,
阻碍企业可持续发展!
发现情节严重者,
责令关停业务甚至追罚刑责!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3-5倍的营业收入罚款!
列入工信部黑名单,
无法办理其他业务资质!